为进一步做好推免工作,充分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过程中体现的综合全面、公平自主优势,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免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原则,通过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情况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推荐原则。
(三)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二、推免条件
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规定,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守信,且不在处分期内。
(二)具备健康的体魄,能够胜任学业,因病休学的学生康复复学之前不能申请推免。
(三)仅限纳入我校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留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降级、延长学习时间学生除外)。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四)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
(五)“一般类别”学生,本科前三年专业主干课程平均学分绩成绩应在80分及以上或专业排名前20%,且课程合格;学业成绩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在55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在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为专业英语四级合格),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达到学校授位标准并且toefl成绩在90分及以上(两年有效),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达到学校授位标准并且雅思(学术类)在6.0分及以上(两年有效)。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万 波
副组长:张莹莹
成 员:崔江涛 李青山 沈玉龙 付少锋
王宇平 高 琳 宋胜利 王小兵
杨 力 李龙海 权义宁
秘 书:张亚菲 车文惠
四、综合测评
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综合测评成绩(满分130分)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能力成绩组成,其中学业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能力成绩包括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成绩和“突出特长”模块成绩,共30分。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成绩满分10分,“突出特长”模块成绩满分20分。
(一)学业成绩
1.计算范围
学业成绩按照《关于印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西电教〔2021〕86号)规定,成绩认定时间确定为参加推免当年的7月31日截止。外语成绩的认定截止时间为获得推免当年的8月31日。
2.计算方式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3.计算课程
学业成绩包括考核时间段内的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
必修课课程类别范围为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选修课范围为基础选修课和各方向专业选修课。
必修课课程类别范围为集中实践环节、能力素质拓展课程不列入计算学分绩,但属于被考核课程。
(二)“突出特长”模块成绩
由学校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竞赛成绩优胜者表彰奖励条例》认定。已纳入“突出特长”模块成绩的奖项不再参与其他模块计算。
(三)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成绩
综合素质能力认定范围主要包括科研成果(包含sci、ei等论文)、增强型课程、学科竞赛、发明创造、社会服务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以及充分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综合素质能力评定的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工作流程
(一)基本条件公示
按照学业成绩计算方法,对学分绩等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学分绩、四六级成绩、课程不及格情况、处分情况等。
基本成绩按专业从高到低排序。
(二)学生申请
在符合推免条件的基础上,学生自主报名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三)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成绩共10分,分为学术创新(5分)和非学术创新(5分)两部分。附件1为综合素质测评参考分数,由学生申报个人各方面表现情况,学院专家组评审并最终确定测评分数。附件1和附件2未提到的情况由专家组研究决定。
学术创新5分由评审专家根据竞赛与学术情况鉴定,非学术的5分由党委副书记组织年级辅导员鉴定。
1.按照学生专业进行分组面试,面试环节学生需准备个人综合素质证明材料;
2.评委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专家库抽选;
3.专家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材料与面试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取平均分;
4.综合素质测评参考内容见附件。
(四)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公示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 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成绩 “突出特长”模块成绩
排名按专业从高到低排序。
(五)提交名单
按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提出推免生初选名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汇报院长后,上报教务处。
六、其他事项
被录取的推免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推免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
(二)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
(三)取得免试资格后在毕业学年中因故休学或停学的;
七、附则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参加2021年推荐免试的本科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