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鼓励创新,激励优秀博士生争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落实《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政策。根据西电办督字(2009)103a号工作单的要求,现对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2000] 20号 )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旨在通过本资助,使博士生能够集中精力进行科学研究,在在读期间和博士毕业后一年内取得突出成果。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论文期间成果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的在读博士生(一般为入学二年以后)。
基本要求:
申请者应在本人研究领域国际高水平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或已录用)与其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在jcr一区、二区期刊上至少1篇。
对获得与其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本人排名前2名),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本人排名前5位)和对取得与其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国家(或国防)发明专利二项(本人排名第一)的申请者,可以适当放宽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其基本要求为:应在本人研究领域国际高水平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或已录用)与其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其中在jcr一区、二区期刊上至少1篇。
二、资助方式
方式一:经批准资助的在职博士生,从批准的次月起,资助额度为每人每月2500元人民币。
方式二:经批准资助的非在职博士生,从批准的次月起,资助额度为每人每月4000元人民币。
资助期间不受理副高级以上职称申请,也不再奖励住房,涉及保密的学位论文不参加此类资助及评选。
资助时间不得低于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每年按10个月计)。资助期间先按上述标准金额的50%资助,每半年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检查一次(检查时间为每年的9月和3月),资助政策实行滚动制,受助人员须于每年8月和2月底之前,填写好《受资助博士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表》(可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检查,合格者继续资助,并给予剩余50%资助款,不合格者,取消资助资格,并不再进行资助。
三、受资助者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1
、获得资助的博士生,从批准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从受资助之日起应在国际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录用至少3篇学术论文,其中jcr一区、二区期刊论文至少1篇;对于符合规定的获奖和专利总数达到3项(含)以上的资助者,在国际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录用至少3篇学术论文。
2
、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形式要求:实行10份盲审制,由学位办公室聘请10位本研究领域的知名专家分别对其学位论文盲审,无异议者方可申请博士论文答辩,若有异议,须满一年后方可重新提交。
四、申请办法
申请工作每年2次(3月和9月)。受理申请者按照要求填写《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申请表》,(可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由导师签署评价意见后,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审定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五、本细则从2009年3月起开始执行。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转自: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