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重点低碳技术的通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充分认识相关技术纳入国家目录的意义,按照要求,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低碳技术。
二、按照《申报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国家重点低碳技术申报表》,并于2013年3月18日下午5点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刻制光盘)各2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科研院北校区办公楼330房间。(申报表电子版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经教育厅审核后,报送省发改委。
联 系 人:王喜媛
联系电话:88202418
邮 箱:xywang1@mail.xidian.edu.cn
科研院
2013年3月13日
附件:
关于征集重点低碳技术的通知
(陕发改办函〔2013〕117号)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局:
低碳技术是低碳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加快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拟组织编制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目录,开展低碳技术的征集、筛选和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一)坚持面向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方向。申报技术应具有显著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效果,或具有大规模推广应用前景,二氧化碳减排潜力大。
(二)坚持推荐技术的先进适用性。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知识产权明晰。全行业普及率已在5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三)坚持推荐技术的成熟可靠性。在我国有一定应用实例,并有实际效果验证的证明材料。
(四)坚持技术应用的市场导向。推荐技术要有良好的经济性、要有广阔的市场推广前景。
二、推荐范围
钢铁、建材、电力、煤炭、石化、化工、有色、纺织、食品、造纸、机械、家电等工业领域,以及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低碳技术,可以是单一技术、产品、装备、工艺流程或系统性工程技术等。
低碳技术评价的温室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co2),同时也适当考虑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温室气体。
以节能和提高能效为主要特征的低碳技术不属于此次征集范围。
三、工作要求
请你们协助组织有关企业和科研院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相关技术纳入国家目录的意义,吃透填表说明,按照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低碳技术,提高我省低碳技术在国家目录中的份额。
请于2013年3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刻制光盘)各2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送我委气候办,我委在组织有关专家审定后出具推荐意见,统一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袁建岐
电 话:87292005
邮 箱:yjq07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