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高校人才队伍,我部将继续实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择优支持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现将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国内申请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已获得“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再申请本计划。
4.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三、申报方式
由于是限额申报,为了确保能够将我校最具竞争力的人选推荐到教育部,请各学院在推荐本单位人选时考虑如下条件,最后由学校聘请专家评审确定我校上报人选。
1.教学改革方面:有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名);
2.科学研究方面:主持重点科研项目或有高水平(sci检索)论文或有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名);
3.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有重大成果。
四、提交节点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申请材料必须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校内评审需提交9份纸质申请书(附件材料2份)。校内评审通过后上报教育部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一式10份,必须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同时提交申请书电子文档。
2.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中注意不要有涉密内容。
3.申报日期:2013年7月15日上午下班前报科研院基地办。
4.校内评审:科研院将于7月16日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审。
五、其它事项
1.鼓励各高校从海外直接引进高水平青年人才进行申报(b类)。
2.加大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申报,注重与部门、地方和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衔接。
3.我部将进一步统筹考虑高等教育发展的区域和学科布局,继续向中西部高校倾斜。
4.资助人选确定后,教育部将择优选派部分入选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科研院:科研基地办公室
联系人:刘珠梅 沈 满
电 话:88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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